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戴明慧:虽然犯罪团伙针对某一用户的窃取金额尚未达到较大,但侵害范围大,非法获利总额达数百万元,其目的行为触犯了盗窃罪,其手段行为又触犯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应择一重罪即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。